党风廉政

关于开展校领导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5-15 阅读:1160 次

中共江苏大学纪委文件
江苏大纪【2015】10号

各党工委、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按照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意见》(教党〔2014〕38号)和《中共江苏大学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江大委发〔2014〕66号)文件精神要求,决定在5月份开展校领导听取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汇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2015年5月

  二、汇报内容:
  各单位负责人汇报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参考《江苏大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相关内容),重点汇报本单位廉政风险点排查情况与防控措施。

  三、汇报形式:

  校党委书记带队,校纪委、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和审计处参加,由分管校领导主持召开分管部门和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全体成员会议,听取专题汇报。校纪委委员参加所联系单位的汇报会。

  四、工作要求:
  1.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应紧紧围绕汇报内容,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提出切合实际的防控措施;
  2. 汇报材料在汇报结束后交纪委办公室,电子稿请于2个工作日之内报送jw@ujs.edu.cn
  3. 分管校领导确定会议召开的时间和地点后,由纪委办公室通知相关人员准时参会,并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中共江苏大学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5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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