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2015年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

发布时间:2015-05-18 阅读:1933 次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文件
镇办发〔2015〕16号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5年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各辖市、区委,镇江新区党工委,“三山”景区党工委,市委各部委办,市各委办局党组(党委),军分区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各直属单位、企事业单位党委:

      经市委常委会研究同意,现将《2015年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按照部署要求,抓好工作落实。
 
                                      中共镇江市委办公室
                                       2015年2月11日  

 
2015年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
“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

  为更好地落实我市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市委对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实施项目化分解,形成6类、61项重点工作的“任务清单”。现就项目化推进和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紧紧抓住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担负主体责任、纪委承担监督责任的“牛鼻子”,按照市委部署的让“不敢腐”成为常态、“不能腐”成为恒态、“不想腐”成为干部队伍普遍心态的要求,强化组织领导,认真研究部署打好本地本部门责任落实、纪律建设、纠风反腐、源头预防等四个“主动仗”的具体措施。要健全工作机制,层层签订《党委主体责任书》和《纪委监督责任书》,压紧压实责任,推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切实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纪检监察组织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形成以上率下、逐层推进、整体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细化工作措施,确保任务分解到位。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重点工作任务清单是共性责任和普遍要求。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按照要求制定年度工作方案,编制2015年本地本部门落实“两个责任”的重点工作任务。要坚持项目化分解落实,对党委承担主体责任和纪委承担监督责任项目的工作任务进行再细分、措施要求进行再量化、时间节点进行再明确,形成形象进度“施工图”,并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做到项目任务具体、责任主体明确、工作措施扎实、序时安排到位,确保本地本部门各项工作任务有目标、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三、强化过程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地各部门要将项目化运作和管理作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的抓手和载体,按照《镇江市反腐倡廉建设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五项工作制度》的要求,加强过程管理,强化督查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每季度对工作推进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送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市和辖市区两级项目化日常管理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抓好任务分解、组织实施、督查推进、检查考核等工作,确保2015年全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附件:2015年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

附件
2015年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


项目名称

序号

项目任务

具体分解内容

责任单位

工作措施和目标要求

一季度

二季度

三季度

四季度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1

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要求,党委(党组)专题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计划及目标任务。

根据工作开展情况,全年不少于2次听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汇报,研究分析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和存在的问题,改进完善工作措施。

2

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根据上级纪委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年初向党委(党组)提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建议,协助党委(党组)分解工作任务。

根据工作实施情况,经常性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协助党委(党组)抓好落实。

总结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做好调查研究和综合研判,对下年度工作进行谋划,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3

改革完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职能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按照党委(党组)研究部署的要求,召开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制定具体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分解工作任务。

及时调整领导小组,健全完善议事规则,按照党委(党组)分析研究的情况,召开不少于2次的责任制领导小组会议,部署落实具体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

4

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和向下传导机制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制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书,逐层逐级签订责任书,实施责任分解,层层传递压力。

加强对本地本部门主体责任传递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监督管理,自上而下管好班子带好队伍(贯穿全年)。

5

建立监督责任清单和向下传导机制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制定2015年度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书,逐层逐级签订责任书,实施责任分解,层层传递压力。

加强监督检查,督促各级纪检监察组织按要求履行监督责任(贯穿全年)。

6

坚持项目化分解落实年度重点工作任务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汇总编制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重点工作任务。

每季度组织开展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不少于1次,严格季度督查通报,并将检查情况报上级纪检监察组织(贯穿全年)。

7

健全检查考核机制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根据上级制定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办法,修订完善检查考核细则,对全年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

8

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对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的行为进行倒查追究。

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案件情况季度报告制度。

9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双报告”制度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对全年主体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于下年1月底前,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以书面形式分别向上一级党委和纪委报告履行主体责任情况。

10

报告监督责任履行情况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对全年监督责任履行情况进行自查,于下年1月底前,以书面形式向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报告履行监督责任情况。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纪律刚性

11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对党内政治和组织成文纪律规定、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进行1次专门梳理,对严守政治规矩、增强组织观念进行1次专题研究部署,组织1次专题学习,年内对党员领导干部执行落实纪律规矩情况专门部署1次监督检查。

12

加强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把严明党的纪律作为履行执纪监督职责的首要任务,研究制定监督检查方案,对党的纪律执行情况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贯穿全年)。

总结全年纪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报送上级纪检监察组织。

1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中央和省、市重大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认真执行落实《镇江市纪委监察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试行)》,明确项目内容、牵头部门、责任单位和时间要求。

紧紧围绕“坚持生态领先、推进特色发展”目标任务,以“签字背书”的方式抓责任落实,坚决查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严肃查处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的问题。

14

加大对机关部门履职作为、工作作风、服务效能等方面的监督检查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制定机关作风效能建设暗访督查实施办法。

通过发现问题、限期整改、责任追究、通报曝光等措施(全年开展不少于4次明察暗访),坚决查纠庸懒散拖和不作为、乱作为、“为官不为”等行为。

15

健全完善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对涉及管权、管事、管人方面的制度进行1次筛查梳理。

对照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坚持问题导向,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完善各项制度,保障刚性执行。

二)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维护纪律刚性

16

认真执行党内监督制度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全面落实民主集中制、集体领导和分工负责、重要情况通报和报告、述职述廉、民主生活会等监督制度,严格执行修订后的廉政准则、纪律处分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贯穿全年)。

开展1次自查,及时发现问题,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到位。

17

完善选人用人管人制度

市委组织部

市编办

市人社局

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落实领导干部综合分析研判“1+x”系列文件。

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开展随机抽查和拟提拔干部“凡提必查”。

执行和完善干部选拔任用前征求纪委意见制度,全面推行干部任前档案审核制度和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

落实违规用人问题立项督查制度,健全干部监督工作联系通报制度,完成超职数配备干部消化任务。

按要求开展“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倒查。

18

完善国有企业监管制度

市国资委

修订完善《镇江市国有(投资)企业重大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制定实施《镇江市国有产权出让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规定,制定《市属产业集团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与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和《镇江市属产业集团监事会暂行办法》。

19

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梳理权力事项,制定权力流程,形成权力清单。

对执行落实情况部署开展不少于1次的监督检查。

20

深入实施制度廉洁性和绩效性评估

市纪委、监察局

建立制度“两性”评估的工作流程和基本标准。

部署各地各部门选择2-3个重点制度进行评估;对新出台的制度全部实行前置性审查(贯穿全年)。

21

加强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化、系统化建设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协助各级党组织健全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存改立废”。

研究制定反腐倡廉制度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的工作方案,全年开展不少于2次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反制度的行为。

对全年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报送上级纪检监察组织。

三)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22

全面落实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小组

督促各责任单位按照《镇江市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分别制定2015年工作细化方案。

组织开展专门监督检查,确保40项重要改革举措有序推进、按时落地。

23

强化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的领导

市纪委、监察局

制定下级纪委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制度的具体实施意见。

制定《辖市区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属企业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市属学校纪委书记、副书记提名考察办法(试行)》。

健全纪检监察干部选拔任用和轮岗交流机制。

24

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体制机制建设

市纪委、监察局

制定开展辖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理顺辖市区纪检监察机关、基层纪检监察工作室、乡镇(街道)纪委工作关系的意见。

25

改革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

市纪委、监察局

制定市纪委派驻机构职能设置、机构调整和编制配备方案,对部分现有派驻机构更名、调整、整合,在部分市级机关新设派驻纪检机构。

根据中央、省纪委文件精神,制定出台我市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相关制度规定。

26

组织开展专项巡查

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

制定《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专项巡查工作的办法(试行)》,征求意见后行文实施。

组织开展专项巡查试点,着力发现问题,形成有力震慑。

对中央巡视组、省委巡视组和市委专项巡查反馈意见,督促有关单位整改落实,及时完善制度。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机制。

三)深化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动组织和制度创新

27

探索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有效途径

市纪委、监察局

制定工作方案,在市一级探索开展纪委书记向市纪委报告同级党委常委会成员履行主体责任及廉洁从政情况,在辖市区探索开展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试点工作。

总结经验做法,形成纪委对同级党委特别是常委会成员进行监督的初步意见。

28

开展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工作

市、辖市区纪委、监察局

研究制定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的具体方案。

选择部分单位探索开展党政正职向上级纪委全会述责述廉并接受评议。

总结试点工作经验,提出建立健全机制制度的初步建议。

29

健全完善公众评议和社会评价机制

市纪委、监察局

探索建立群众参与党风廉政建设机制,开展第三方廉政评估工作试点。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保障开展2015年度满意度抽样调查。

30

健全廉政谈话、约谈等制度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根据上级部署,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廉政谈话、约谈的具体规定和办法。

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发现问题较多、群众来信来访反映较多、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时,由纪委负责同志对领导干部进行廉政谈话或约谈,解决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贯穿全年)。

(四)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31

严格执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精神,严格执行《关于党员干部必须严格遵守“严明纪律整治四风”的十条规定》,对执行的作风制度进行1次专门梳理和研究部署。

组织不少于2次专题学习和活动。

每季度开展1次自查,并将作风建设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32

健全完善作风建设“三查一监督”联动工作机制

各职能部门、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研究开展厉行节约、公车配备、公务接待、职务消费等规定执行情况重点督查的工作方案。

认真落实《加强对党员干部作风建设情况监督检查的办法(试行)》,每季度开展1次重点督查,督促各地各部门每季度开展自查不少于1次、职能部门每年开展专项检查不少于2次,及时发现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

33

抓住重要节点和具体问题开展监督检查

各职能部

门、各级党委政府督查部门、纪检监察机关

抓好元旦、春节等重点时期和领导干部婚丧喜庆、履新乔迁、就医出国等重点环节的作风建设(贯穿全年)。

定期研究解决“四风”问题的重要节点和具体问题,部署开展不少于2次专项监督检查。

34

加强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市委十项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制定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送礼等问题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研究顶风违纪的行为和方式,作为纪律审查重点,全年不少于2次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和明察暗访,严肃查处违规行为,对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严格执行落实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月报制度(贯穿全年)。

35

严肃查纠好大喜功、盲目攀比、弄虚作假等行为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根据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计划。

开展不少于2次监督检查,建立规范机制,促进各级干部把功夫更多地下在做好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工作上。

36

加大对行政审批、行政执法违纪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

市、辖市区纪委、监察局

督促职能部门制定综合检查考核、行政相对人评价工作方案。

畅通举报渠道,研究制定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对行政机关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行为开展重点抽查不少于4次,发现问题坚决查处和纠正。

37

严格问责追究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严格执行《镇江市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问责办法(试行)》,坚决查究各类失职渎职、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做到有过必问、有责必究。

)驰而不息纠正四风,持续加强作风建设

38

认真研判党员干部作风建设状况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全年至少1次甄别和排查梳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

在实践中细化制度规定,明确尺度标准,强化刚性约束。

39

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完善镇江市公务用车改革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文件。

按照改革方案,全面推进镇江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根据车改后留用车辆情况,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

40

规范和执行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对中央、省市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的各项规定进行1次专门梳理。

严格落实中央和省市相关规定,按标准配备办公用房等,规范领导干部生活待遇。

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保障制度执行情况开展1次自查。

41

规范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办企业等制度

市委组织部

市纪委、监察局

收集整理有关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进行分析研究。

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

42

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力度

市委宣传部

制定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宣传的工作方案。

在全市部署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活动,大力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反腐倡廉的浓厚氛围。

拓宽人民群众参与渠道和途径,规范舆情收集、研判、处置流程,凝聚全社会共同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合力。

43

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

市纪委、监察局

研究制定2015年全市廉政文化建设工作方案。

组织“六进”牵头单位提炼优秀传统文化的廉政要素,开展廉政文化系列创建活动。

按照省纪委部署,开展廉政微电影创作和评比活动。

启动廉政教育馆建设,作为全市各级领导干部开展廉政培训的教育基地。

44

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党风廉政教育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健全完善党委(党组)中心组按规定安排廉洁从政专题学习的制度,全年组织开展不少于2次党性党风党纪专题学习和党课教育。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45

领导和支持纪委依纪依法查办案件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认真落实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的要求,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要坚持重要案件亲自过问和督办,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全力支持和保障纪委执纪办案,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

46

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全年不少于2次组织研判党员干部苗头性问题,对党员干部身上的问题及时组织开展约谈、函询,做到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

47

改革和完善反腐败协调小组职能

市、辖市区纪委、监察局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方案。

全年召开不少于2次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

研究制定加强和改进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及其办公室工作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纪委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查办腐败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办法。

健全防逃追逃工作协调机制,加大防逃追逃力度。

48

建立健全腐败案件及时发现、有效查处机制

市纪委、监察局

根据上级出台的查办腐败案件体制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强化案件线索管理,建立完善案件线索集体评估制度,严格执行案件线索五类处置办法。

认真落实《关于专项整治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处置的暂行办法》,发现问题线索及时查处。

建设镇江市党风廉政建设信息平台,不断提高查办案件的科技化、信息化水平。

49

加大查办案件力度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突出办案重点,坚持零容忍,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严格审查和处置党员干部违纪行为。

坚持快查快结,迅速查处发现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和移送司法机关。

加强对下级纪委、派驻机构查办案件工作的领导和督促。

健全重大案件督办机制,形成上下联动的反腐败工作格局。

)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坚决遏制腐败蔓延

50

加强办案工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

市纪委、监察局

健全完善办案工作综合评价和绩效考核机制,牵头实行办案目标管理。

全年不少于4次开展专项督查,年底进行考核通报。

51

加强信访举报工作

市、辖市区纪委、监察局

完善来信、来访、来电、网络和手机短信五位一体信访举报受理体系,认真落实信访举报件统一管理制度。

完善信访举报件“督、考、审、报、评”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问题线索发现机制,充分发挥信访监督教育警示、纠错整改的作用,强化信访监督的结果运用(贯穿全年)。

52

深入剖析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效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通过召开警示教育大会等形式,用好用活反面教材,发挥警示、震慑和教育作用。

组织全市党员干部登录参观预防职务犯罪网上警示教育基地。

加强对典型案件的剖析,查找体制机制方面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起到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类的治本作用。

53

加强和改进案件监督管理工作

市、辖市区纪委、监察局

强化办案流程管理,严格遵守办案程序和办案纪律,依规依纪安全办案。

54

进一步加强案件审理工作

市、辖市区纪委、监察局

全面履行审核把关和监督制约职责,扎实开展“三审一评”工作。

制定严格规范涉案款物管理处置的规定。

严格按照省纪委案件质量检查考评的要求办理案件、组卷归档,进一步提升案件审理的整体水平和综合效果。

六)带头引领示范,从严自律约束

55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必须坚持有权就要有责、挂帅就要出征,全年听取班子成员履责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开展党风廉政检查考核不少于1次,主讲廉政主题教育不少于1次,与班子成员及下一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56

党委(党组)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责任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全年向主要领导汇报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不少于1次,听取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不少于1次,对分管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专题调研不少于1次、开展检查考核不少于1次,与分管部门负责同志廉政谈话不少于1次。

57

强化宗旨观念,密切联系群众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认真落实干部驻点调研、接访下访和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等工作制度,全年不少于2次梳理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专项整治清单,落实整改责任和要求,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

58

发挥领导干部表率作用

各地各部门党委(党组)

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和个人重要事项报告等制度,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做维护党中央权威的表率、维护党的团结的表率、遵循组织程序的表率、服从组织决定的表率、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表率。

)带头引领示范,从严自律约束

59

深入推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

市、辖市区纪委、监察局

推动市和辖市区纪委继续清理议事协调机构,完成辖市区纪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工作。

明确职责定位,促使纪检监察干部聚焦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做到敢于担当、敢于监督、敢于负责。

60

着力提升干部队伍能力素质

市纪委、监察局

制定工作方案,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三严三实”教育活动。

综合党校、纪检监察系统等培训教育资源,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举办各类业务培训。

61

严格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

各级纪检监察组织

认真落实《镇江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内部监督暂行办法》,完善信访举报、线索管理、案件查办、问题处置等程序规定。

强化对监督权的监督,加强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出现违纪问题和纪律审查安全事故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贯穿全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