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字[2014]12号)

发布时间:2014-05-14 阅读:1919 次

江苏大学附属医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8〕17号)和《江苏大学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江大委〔2014〕57号)文件精神,强化理论武装工作,推进党委中心组学习的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


  第一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时学习领会公立医院改革等会议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继续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切实提高医院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理论水平、科学决策的水平、引领发展能力,为研究型大学附属医院建设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


  第二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总体目标是坚持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公立医院改革、医院内涵特色建设等问题,努力提高履职能力,全面建设学习型、创新型、务实型的领导班子。


  二、党委中心组的构成


  第三条 党委中心组成员主要由全体院领导,党委委员,党委办公室、院长办公室、党支部、党群部门等主要负责人组成。根据学习内容和工作需要,视情况可召开党委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吸收有关干部、业务骨干参加学习讨论。


  三、学习的组织


  第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活动由党委书记主持,并负责提出学习要求,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党委书记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时,可由指定的副书记主持。


  第五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安排由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科具体负责落实,党委办公室、党委宣传科负责人担任院党委中心组学习秘书。党委办公室根据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和医院实际,负责起草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协调安排党委中心组学习的时间、地点,并负责考勤等工作。党委宣传科负责做好学习材料的准备工作。


  四、学习的内容


  第六条 学习研讨经典原著。重点内容主要有:《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党员干部读本)》及《马列主义经典著作选编学习导读》、《毛泽东选集》、《邓小平文选》、《江泽民文选》,以及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等,推进对经典原著的自主学习、专题学习、网络学习、深度学习。


  第七条 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具体包括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在内的科学理论体系。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进一步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


  第八条 学习贯彻党和国家有关重要会议精神。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重要会议精神,把学习理论和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相结合,将会议精神贯彻落实到医院各项事业发展中,不断提高医院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医院的综合实力。


  第九条 学习研究医药卫生领域重要文件。深入学习贯彻国家卫计委公立医院改革等卫生领域重要文件精神,探索医院体制机制改革、新思路、新途径,推进医院内部管理体制的改革,推动医院事业科学发展。

  第十条 学习医院管理知识。加强经济、法律、科技、文化、管理和信息化等方面知识的学习和积累,不断掌握与本职工作相关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履职能力和管理水平。


  五、学习时间与形式


  第十一条 党委中心组原则上每月集中学习一次,具体学习时间为每月第二个星期三下午。如有重要的内容需及时学习传达,可另行作专题安排。


  第十二条 学习形式以集中学习与个人自主学习相结合、专题宣讲与学习讨论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集中学习采用辅导报告、主题发言、观看录像、讨论交流、社会考察等形式。在采用主题发言形式学习时,党委办公室应提前3-5天落实本次学习活动的主题发言人1-2名,以便早作准备。情况若无变化,学习专题以党委中心组学习计划内容为准;若有调整,党委办公室将提前1周通知中心组成员。个人自学由个人按照学习计划自行安排学习时间和相关学习内容。


  六、学习要求与考勤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要增强学习意识。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调研活动,坚持用先进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进工作。


  第十四条 党委中心组学习实行严格考勤。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不得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学习的,须向党委办公室请假。院党委定期通报学习考勤情况。


  第十五条 院领导班子成员在全年学习过程中,做好1份学习笔记、撰写1篇理论联系实际的学习心得或论文、开展1次学习心得交流活动、完成1份结合分管工作的调研报告、年终撰写1份学习总结。每年年底前,院党委对党委中心组成员在个人总结、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全面考核工作。


  七、附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颁布之日起施行,原院党委中心组学习制度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