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组织接受政审外调、函调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08-08-30 阅读:995 次

  凡符合中央有关部门关于函调、外调材料的有关规定的,接待单位均应积极配合,主动、及时办理,不得以任何借口推拖或拒不受理。


  受理政审调查中,所提供的材料必须实事求是。证明材料提供前,应经本单位党组织负责人审阅。由个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党组织应在材料上注明证明人的政治状况和对证明材料的看法。


  调查过程中,证明人提供了新的调查线索,或证明人工作已经调动时,接待单位党组织要负责办理转接介绍信手续。
党组织在受理政审函调或外调时,如遇调查内容与政审目的不符等情况时,可及时向上级党组织反映,或向调查单位说明情况。